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餐桌广告转盘专利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买甲方专利产品餐桌广告转盘,甲方特许乙方在省 市县(区),经营餐桌广告转盘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餐桌广告转盘。

  二、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具有本专利产品专营权(不包括生产权),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三、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四、签字之日乙方付给甲方订金 元人民币。此订金作为乙方首次购买甲方产品的货款。

  五、乙方享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省市(地区) 县(区)的本专利产品专营权(不包括生产权)。

  六、价格: 每个元。此价格随物价波动。

  七、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八、供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甲方在收到货款后日内供货,甲方按乙方需求代为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此运费在乙方支付货款时一并支付。如分批次供货,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

  六、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如在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予以更换,(以旧换新,非正常损坏不在此例)。

  九、因甲方产品系专利产品,所以,乙方不得仿造、生产该产品。不得有侵犯甲方专利权的行为。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十、乙方经营所需餐桌广告转盘必须从甲方购买,乙方购买餐桌广告转盘数量在签字之日起360天内必须达到个,否则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特许经销权。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后在有效期内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甲乙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甲方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时生效。

  甲 方:邹平国峰广告有限公司(章)乙 方: (章)

  地 址:邹平县城黄山二路西首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543-2180966电 话: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县支行城关办事处 开户行:

  帐号:737101040001386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