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合同范本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