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ÿ年三次组织δ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晚婚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ÿ年三次的δ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Υ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Υ约金1000元 。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Υ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Υ约金1000元;

  (2)δ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ÿ发现一次支付Υ约3000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Υ约金50~100元。

  3、乙方δ达晚婚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晚婚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Υ约后不支付Υ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Υ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Υ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δ尽事宜,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文成县公·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在场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