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P”电话业务使用协议书

  “VOIP”电话业务使用协议书

  甲方:上海晋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授权的“VOIP”电话业务一级代理商。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并根据铁通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乙方向甲方申请服务时,需向甲方提供其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若乙方的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凡因乙方提供资料信息不详、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确认乙方身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乙方提出业务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业务合同自新合同正式执行之日起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守承诺”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承诺连续使用铁通“VOIP”电话业务二年以上(含二年),并且每月按账单缴纳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则免费提供网关设备供乙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缴纳费用,甲方有权按每日3‰账单总额收取滞纳金。若乙方二年后不再使用铁通“VOIP”电话业务,甲方有权收回网关设备。若乙方使用铁通“VOIP”电话业务不满二年的,乙方需按每端口320元的网关设备费用支付。

  甲方负责安装调试连接用的通信路由、传输设备等;并负责日常维护责任,产生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各自承担。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线路中断或无法保证系统正常工作,而导致乙方通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第三方线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应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第三方。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协议的一方有权通过有关司法程序或有关部门的行政程序获得补偿。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晋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上海市公兴路5号甲 地址:

  电话:021-51602346 电话: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