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约书

  代理合约书

  特许方(甲方):上海爱普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代理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守信、共谋发展之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代理商),经过友好协商,缔结合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约之规定行使权力,承担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制度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

  第三条、本合约双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用从业人员及对行政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于甲方无关。

  第二章加盟资格

  第五条、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第六条、品牌保证金

  1、特许经销商与甲方在本合约签字后三天内,须向甲方支付品牌代理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2、合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时,乙方只有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招牌、标识及其他营业手续退还给甲方,且无违反本合约之规定,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必须在合约签定后将保证金全部支付给甲方,方可获得特许经销商资格。

  第八条、乙方在合约签定后一个月内未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三章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第九条、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 市/地区拥有特许经营权;

  2、 乙方只有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在本合约规定区域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改装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本品牌产品;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约有效期内或本合约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力拥有 的商标权

  第十条、许可经营项目

  1、 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系列产品;

  2、为保持 品牌良好的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系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1、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根据 省 市/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销售目标,如乙方每季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20%,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2、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年度销售目标任务为 万元。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

  1、甲方承诺在合约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 女装毛衫服饰系列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卖店(柜)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使用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他人;

  3、乙方经营须执行统一的VI识别系统规范,乙方所有店(柜)设计、包装、POP宣传、产品海报、单证及名片格式,除甲方提供的以外,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制作,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代理商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约执行期间,甲方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代理商加盟店(柜)开业前,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向乙方派遣市场人员进行开业及经营指导,或由乙方派人员参加甲方的统一培训;

  3、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季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他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

  4、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遣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业务,提升业绩;

  5、乙方在接受甲方业务指导时,允许甲方代表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账册;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销售提供以下帮助:

  l推荐规划进货品种及数量

  l提供总部(甲方)及其他加盟商的有关销售情况

  l协助乙方制定地区性促销计划

  l提供行业及竞争企业的动态

  第十四条、促销和广告宣传

  1、甲方每年将制定出全国性的广告促销计划,以树立品牌形象及开展营运;各节庆假日或新产品推出时,甲方将策划系列促销活动以提升销售业绩;

  2、乙方要单独或与其他特许加盟商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活动,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方法,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费用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电脑联网作业(待定)

  1、为有效开展营运,提高效率,甲方实行自动化管理,即电脑联网作业。

  2、甲方免费提供电脑营销管理软件,并统一购买配置相应硬件系统。

  3、甲方负责软件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4、乙方应遵守甲方指导,每日将甲方规定传送的报表,按时传输给甲方。

  第五章供应与结算

  第十六条、进销价格设定

  1、甲方以购销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2、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进行;

  3、甲方供应乙方货品的售价按甲方规定零售价的 3 折供应(如须甲方提供税票,乙方须另付6%的税费给甲方)。

  第十七条、进货及货款支付

  1、代理商的货品,由乙方于甲方每季举办的订货会期间下订单。乙方在货品订单下达后一周内向甲方交付货品30%的定金,余额于发货前一次性付清。补货付款方式相同;

  2、乙方所下订单、补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颜色、尺寸应严格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运输及验收

  1、所有发货由甲方按乙方意愿及指定之运输公司发运,甲方须向乙方提交发货清单及运输公司的签收单据;

  2、所发货品的长途运费及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所在地市内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3、乙方到运输公司提取货物,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污染及封口胶有异常情况时,乙方必须开箱检查,清点无误后方可签收,如发现短少应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并向运输公司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