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約

  工作合约

  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1. 【聘僱】

  2. 【乙方责任与义务】

  于合约存续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学校所规定之事项:

  2.1 。甲方得就乙方之违法行为主动决定合约是否终止;乙方亦可能因违法而遭受本合约所定之罚款处分。甲方无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其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诉讼程序或其他相关事务。合约中止前之义务参照附录A。

  2.2 乙方同意至甲方指派之学校任教;除病假外并能执行依本合约附录A所载明之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为每週五天,每天工作时数为八小时(实际工作起讫时间由甲方或服务学校订定之)。

  2.3 乙方担任班级教学节数为国中每週二十二节,国小每週二十四节。(国中一节为四十五分鐘,国小为四十分鐘。)

  3. 【薪资与福利】

  甲方依乙方之职务与所提供劳务支付下列薪资:

  3.1 月薪:甲方提供乙方单一待遇月薪依学歷核计薪级,学士59115元、硕士65945元、博士68830元起薪(如附件)。惟曾任国内外公立或国内立案之私立学校专任教师,持有证明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提叙一级。

  3.2 超支鐘点费:乙方负有支援教学之义务,教学节数超过前述基本教学节数时,甲方支付超过部份之鐘点费(国小每节新台币四百元,国中每节四百五十元,併入次月薪资发给)。

  3.3 加班费:乙方负有支援相关行政工作之义务,超时工作部分每小时核实发予时薪。(加班费时薪=月薪资÷叁十天÷八小时)

  3.4 考绩奖金: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给予不同的奖金与处理。考绩评等为甲者(八十分以上),发与月薪一个月考绩奖金;考绩评等为乙者(七十分至七十九分),发与月薪半个月考绩奖金;考绩评等为丙或以下者(低于七十分),不发与考绩奖金,甲方并得与乙方终止本合约。

  3.5 交通:甲方补助乙方一年来回机票各乙张,并安排接机。

  3.6 房屋津贴:甲方补助乙方单身者每月新台币五千元房租津贴,有眷者新台币一万元。

  3.7 健康保险:乙方应投保全民健康保险;。

  3.8 假期与休假日

  3.8.1乙方有关差勤,事假、病假(不含延长病假)、丧假、公、差假部分适用「台湾省公立学校教师及职员出勤差假管理办法」及「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办理。(事假每年给予五天,超过五天者按日扣薪;病假每年给予七天,超过七天者按日扣薪;不核给流产假、分娩假、陪产假与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