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保密契約

  员工保密契约

  立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因职务上知悉或持有乙方营业秘密之机会,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双方谨同意订定本保密契约,以昭信守,约定如下:

  第一条:本契约所称之营业秘密,係指乙方参与研究或开发之资讯,无论其记录于任何储存媒介,乙方意欲继续保持其秘密性和经济上之利益,并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例如:经营计划、产销计划、採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计划、市场分析与竞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电脑程式,资料库,作业蓝图、工程图、製造程序、製造方法、产品配方、产品规格、客户资料、契约内容、专门技术、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之财务报表、乙方依授权契约所知悉第叁人所有之营业秘密,以及其他经乙方标示秘密、限阅或其他同义字样之资讯。

  第二条:甲方同意在乙方受雇期间及自离职日起算二年内,负有保守前条营业秘密之义务。甲方对于因职务之需要而知悉或持有乙方之营业秘密,非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口头、影萤借阅、交付、文章发表、或任何他法,洩漏予乙方不知情员工、合作厂商或竞争者。甲方亦不得为自己或第叁人之利益,而使用该营业秘密。但此营业秘密经乙方公开后,甲方则免除对该部份之保密义务。

  第叁条:甲方如因对前雇主负保密义务,或因前职务接触属于第叁人之营业秘密,甲方不得洩漏与未经授权之人或私自使用;乙方对甲方于雇佣关係发生前不知情保密协定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离职时,除私人用品外,应将保管或持有属于乙方之所有物件,不论塬件或影印本,一律返还乙方,不得私自留存,受乙方请求返还时亦同。

  第五条:甲方若违反本契约之规定,乙方除得终止雇佣关係外,并得请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因本契约所负之保密义务,不因双方雇佣关係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失其效力。

  第七条:本契约之条款,如部份无效或无法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

  第八条:本契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九条:本契约之解释、效力及其他未尽事宜,。倘因本契约涉讼,管辖

  立约人:

  甲方:

  身份证字号:

  地址:

  乙方: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负责人:洪敏祥

  地址:台中市西区五权路1-67号10F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