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
  14、 。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
  11、 。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均参照投标书与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



☆ (需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项细化)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周期: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的时间: ;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