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