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计 委 托 合 同 书

  设 计 委 托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东莞市雅明金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现就甲方所委托的商标标志创意设计事项,乙方接受设计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项目内 容设计费

  1¥元

  2¥元

  3¥元

  备

  注

  总费用合计:(大写)元, (小写) ¥元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原则上,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的时间

  根据本合同附件1的设计套餐内容和相对应的工作方式,甲方选定委托设计形式,按照甲方所选,乙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_______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给乙方后,乙方所设计的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转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δ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δ付清之前如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法律责任

  3、δ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甲方权利: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δ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六、Υ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由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应;

  合同δ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罗沙·126号金沙大厦7¥7E

  电话:电话:0769-24825266223172

  传真:传真:0769-2482595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