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采取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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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05

  核心提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临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能够行使刑事拘留权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但是,。

  谁会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什么时候能采取拘留?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就不能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