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卡丢失怎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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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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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定点医院选定、变更及转诊?

  一、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门急诊医疗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可在本市医保定点范围内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中各选定一所作为本人的门急诊定点医院。

  二、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应携带本人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定点医院登记手续。

  三、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因定点医院拆迁、本人居住地搬迁等原因,可向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变更定点医院。

  四、定点医院选定后,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凭《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就医。

  五、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建议转诊治疗的,可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区县医保中心或邻近的服务点提出转诊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转诊手续。转诊限于一所定点医院,有效期3个月,因病情需要继续转诊的或在转诊期内另行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六、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

  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挂失、补换?

  一、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应进行挂失,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应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医保卡》补卡、换卡,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拾元。

  四、其他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