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新生育保险政策怎样?

【标签】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20-07-04

  核心提示:烟台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对全市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统一调整,待遇支付比例有了较大提高。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烟台市新生育保险政策。

  2012年烟台市实施了新的《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新的《实施办法》中对全市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统一调整,待遇支付比例有了较大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产前检查也报销

  新的《实施办法》在过去女职工正常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1500元,剖宫产定额支付35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定额为800元的产前检查费,进一步提升了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

  将生育引起的疾病纳入生育保险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包括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剧吐、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宫颈机能不全保胎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增加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支付项目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除原有的流产术、引产术外,新增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的《实施办法》规定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

  具体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