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怎样申领?

【标签】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19-05-02

  核心提示:贵阳生育津贴怎样申领?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中心对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条件符合的,将由医保中心一次性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单位转发生育津贴。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从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内凡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下,于今年1月1日以后生育小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产假或休假的,市医保中心将对参保职工审核发放生育保险津贴。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若不满6个月生育的,生育津贴由单位给予支付。

  6月1日起,贵阳市医保中心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职工开始审核发放生育保险津贴。目前各区(市、县)社保机构已陆续开展相关工作。我市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在职、在编)由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支付了产(休)假期间工资的,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其拨付生育津贴。

  一、如何领取津贴?

  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中心对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条件符合的,将由医保中心一次性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单位转发生育津贴。目前,符合条件的可到所属区(市、县)社保机构申请。

  二、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需提供: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女职工生育时年龄不足24周岁符合享受晚育假条件的,需在证明中对其“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加以说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非在职在编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需在单位证明中说明该参保女职工“非在职在编”;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查。

  申请计划生育津贴需提供: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疾病证明书(证明何时在医院做何种计生手术,加盖医院疾病证明章);计划生育手术发票复印件;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休假起止日期);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非在职在编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需在单位证明中说明该参保女职工“非在职在编”;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查。

  三、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认?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休)假天数计发。

  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指参保单位上一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发放后出现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的,不再对生育津贴待遇进行补发。

  四、领取生育津贴可否医疗报销?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除了可领取生育津贴外,还可以正常报销生产时所需的医疗费用。但必须是今年1月1日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才可领取生育津贴,否则只能报销所产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