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遇车祸能获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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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1-20

  评析: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除可以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外,能否再要求享受保险待遇,即上班途中遇车祸能否获双赔偿?

  案情:梁某系某公司职工。2009年12月3日,梁某在上班途中与张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梁某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万多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梁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与梁某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承担75%的赔偿责任,张某已给付梁某相应的赔偿款。后经劳动部门认定,梁某此次受伤为工伤,梁某向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公司承担待遇。因该公司尚未依法为梁某办理工伤保险,仲裁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某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

  争议:用人单位某公司认为,损害赔偿应以受害者实际损失为限,梁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已通过直接侵权人张某赔偿75%,这部分损失应从其应给付梁某的工伤保险款中扣除,否则将造成梁某获得双重赔偿。而梁某则认为,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障赔偿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其已获得的民事赔偿不影响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审理:法官审理认为,,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因此,第三人侵权赔偿与机制目前在法律是并行不悖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予支持。

  我国法律体系关于民事损害方面都是补偿性法理,先民事,后工伤,历来是处理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的原则。,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从该条的法理上讲,肯定了受害人获得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