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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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16

  核心提示:工伤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济南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2级;

  (20)单肌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得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7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产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知识延伸:

  一、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一款主要考虑到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可能还会出现新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可以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二、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