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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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1-02

  核心提示:在广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财产负责的公司。

  设立方式主要有:

  ①发起设立。

  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②招募设立。

  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