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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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14

  核心提示:济宁市,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之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