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离婚怎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标签】房屋

更新时间:2020-06-12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手续。

  一、办理房屋转移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2、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3)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4)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3、,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4、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

  2、婚姻关系终止,夫妻双方分割婚内共有财产的,,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三、办理机构:房屋管理局服务大厅

  四、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2、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