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标签】离婚

更新时间:2019-08-28

  核心提示:在佛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只是离婚的一种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市民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产生一种误区,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视为离婚,很多当事人都有这种认识,其实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只是离婚的一种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无论你们分居多少年,,或者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都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离婚的理由和情形《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是,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和无效婚姻的情形,最明确的规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理由。

  关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项规定是兜底条款,除前面规定以外的所有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另外,现实生活中以性格不和,婚外第三者,包三奶等理由提出离婚的。

  这些条款规定属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对离婚的处理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处理婚姻关系是慎重又复杂的问题,涉及人身关系、子女权益、财产关系,应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以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和和谐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