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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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27

  核心提示: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断定与裁决。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注意,要是劳动纠纷是在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也不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