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可以降价销售?

【标签】消费者权益

更新时间:2020-04-26

  核心提示:哪些商品可以降价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由于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盘活资金,商家降低商品价格诱发消费者的购买力,以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市场上的降价浪潮亦是此起彼伏。但是,是否所有商品都可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呢?回答是否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上述(一(四)项要求之一的商品方可降价出售。

  一般来讲,鲜活商品受时间、气候以及环境等外界条件的影响较大,经营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即使亏本经营,也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以此来尽量减少损失。在有效期内方可保证商品的质量已逐渐在社会上达到共识,经营者为了免于商品到期,无法再投放市场,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会对有效期即将到的商品及时采取降价处理的措施。而处理积压商品,则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使新近生产出来的产品有处存放,使生产成本维持在合理要求之内。季节性降价商品是现在常见的,尤其是服装,尤为突出。对于经营不善、拖欠债务、转产或歇业 的经营者来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清偿债务,是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所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