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

【标签】离婚手续

更新时间:2020-04-17

  核心提示:?这些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的,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只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同样,,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