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应当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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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27

  核心提示:河北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应当先垫付。《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为切实解决因“包工头”玩失踪或无钱偿还等原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的问题,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对建筑、矿山、装备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

  一、,为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三、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五、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