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隐瞒婚史,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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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12

  核心提示:对方隐瞒婚史,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隐瞒婚姻史,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情节,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对方隐瞒婚史,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对方隐瞒婚史,并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然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骗,在结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均是自愿,从形式上并不违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男女双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却结婚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往往称受到另一方的“欺骗”,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通过作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现形式准予二人离婚即可很好地解决。

  因此,因对方隐瞒婚史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隐瞒婚姻史,对一方伤害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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