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哪些企业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青岛企业

更新时间:2019-09-22

  核心提示: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关青岛企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青岛哪些企业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将此作为工资发放的标准。

    注意: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期限、涉及职工人数。

  2、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省、市属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企业需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上述要求重新报告。

  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88号),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