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160元月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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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29

  核心提示:一般来说,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员工之间的约定来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可是,约定了没底薪没绩效,试用期间仅有160元的月工资真的合理吗?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那么,具体怎么违反这一规定的?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1.不管所在单位最低档工资多少,根据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都不可能仅有160元的月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在涉及绩效考核时,应经过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制度,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一面之词就能决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重大事项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都不至于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60元的月工资根本上违法。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