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如何?

【标签】计划生育|单独二胎

更新时间:2020-09-21

  核心提示:2014年湖北单独二胎新政策规定怎样?最新消息如何?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湖北单独二孩政策即日起正式施行。详细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湖北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如何?

  2014年3月27日,《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湖北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7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内容:

  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只涉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个别款项的修改,未对《条例》作大的修改。主要针对: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第(三)项“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予以删除;

  同时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表述,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合并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表述。其他未作修改。

  湖北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生二胎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