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标签】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

更新时间:2019-07-15

  核心提示:深圳市职工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深圳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规定,深圳职工处理购房、租房等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最新规定,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1、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法律快车提醒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注意:

  1、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上述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2、发生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其他住房消费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4、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5、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

  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