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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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2-01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特别关注: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特别关注:,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二)起诉书的制作

,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部

  包括标题、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

  2.犯罪事实和证据

  公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

  3.结论

  包括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认定,。

  4.附项

  包括:被告人的住址或者羁押处所;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鉴定人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随案移送案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送的赃物、证物。

  (三)起诉案件的移送

,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并且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特别关注: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