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怎样领取军人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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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4-10

  核心提示:贵阳市军人抚恤金可分为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抚恤金等,领取残疾抚恤金是取得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人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领取军人抚恤金的知识内容。

  一、残疾抚恤金

  (一)对象:、、。

  (二)申办提交材料: 在部队转业、、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以及从外地迁入本市的伤残人员,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提供材料有: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残疾证件、医院残情医学鉴定、残疾等级审批表、《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转业或退伍证等。

  (三)残疾抚恤金领取:

  1、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其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或迁出地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度1月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

  2、新评(补评)、调整等级的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从被省民政厅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领取。

  二、定期抚恤金

  (一)对象: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二)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三)申请程序:遗属持户口簿、书面报告,烈士证明书或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证明书向户藉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三、定期定量补助金

  (一)对象:

  1、红军失散人员;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4、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二)申请程序:本人持户口簿、,到户藉所在地的镇(街)办事处加具意见,报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