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在太原就业许可如何审批

【标签】许可

更新时间:2019-12-16

  核心提示:在太原,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并经过行政许可。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台港澳人员在太原就业许可审批流程。

  审批部门

  人社局

  审批时限

  4工作日

  法定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9】27号)(三)下放管理层级项目目录序号1。

  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5.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表和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9.个人经营执照

  10.健康体检证明

  11.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3.注:“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为1-7,“在本市辖区内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为8-12

  是否收费

  否

  受理窗口

  65号

  窗口电话

  3587017

  办事流程

  1.综合窗口受理即办

  2.窗口初审 责任人:李亭1个工作日

  3.首席代表审批 责任人:胡秀山 2个工作日

  4.制作证书 责任人:李亭 1个工作日

  5.综合窗口统一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