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应当为哪几种人指定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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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23

  核心提示:在成都,?,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一种是必须指定的;一种是根据情况可以指定,可以不指定。:

  1、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不需要盲、聋、哑同时具备,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这里的盲、聋、哑人是指,盲,必须是双目失明。聋,两只耳朵都听不见声音。哑,不能说话。这些生理上的缺陷,给行为人带来了困难或者障碍,不可能和正常人一样认识问题和识别事物,。

  2、未成年被告人。

  就是按公历计算,年龄未满18周岁,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因为未成年人正在生长、发育阶段,智力发育还不够完善,社会知识少,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时,也缺乏依法保护自己诉讼权利的意识。由于未成年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法律这样规定,也是充分保障其权利的具体体现。

  3、,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休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死刑是我国处刑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执行了死刑,事后发现了错误也是没法挽回的,因此,必须慎重对待死刑,让被告人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辩护权。这也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对于重刑犯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