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 颁布单位:物权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共和 人民 中华 土地 属于 规定 城市 所有 国家 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所有土地范围的规定。

  ●立法背景

  土地是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首先,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地,只有它的存在人类才能有立足之地,人类凭借着土地栖息繁衍,土地是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资源;第二,在人类生活中,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们在土地上从事生产,直接或问接地获取大量的财富,土地成为财富之母;第三,土地是为人类提供食物和其他生活资料的重要源泉,一切动植物繁殖滋生的营养物质皆取自土地,由而产生出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各类生活资料,土地养育着人类。在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中、由于土地作为自然过程的产物,具有面积有限,不可创造的特点,因此,人们必须十分珍惜土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必须重视土地的自然属性,遵循土地的自然规律。

  ●条文解读

。宪法第6条规定:,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形成了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这两种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条规定了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1.城市的土地;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里所讲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指国家对于城市的土地享有所有权,且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只属于国家。宪法第10条中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款中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宪法第lO条中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t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地管理法第8条第1款中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同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足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但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宪法第9条第一款就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也就是说,国家法律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地等,均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是:“(一)城市市区的土地;(_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关规定

  《宪法》第10条,《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