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释义第二条

  • 颁布单位:《侵权责任法》释义第二条
  • 更新时间:2011-06-03
  • 关键词:第二 列举 保护 隐私权 此法 权益 隐私 立法 名誉权 个人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解读:列举了此法所保护的法益对象。但此法中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只有前6项,只有一条涉及第7项隐私权。对所列举的其他权利的保护多在其他法规中体现,在此法中是否须一一列举在立法讨论过程中有过争议,对外公布版依然如数列举,可能是对以后修正或者民法典的编撰留下伏笔或者说是立法空间。

  亮点在于首次在我国成文法中列举了隐私权这一概念。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而在此法出台之前,我国并无事实上的隐私权利的规定,故而学界仅冠以隐私利益,而实践中则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隐私利益的保护是参照名誉权的形式来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