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释义:第一百零一条

  • 颁布单位:旅游法释义:第一百零一条
  • 更新时间:2013-12-09
  • 关键词:第一 旅游 或者 违法 规定 行为 活动 违反 旅行社 参与

  【法条】

  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安排非法旅游项目或者活动禁止性规定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一是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项目或者活动;二是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判断该违法行为时应注意,如果属于旅游者自行参与相关旅游活动,旅行社和相关人员并不知情,则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知情则应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法律责任

  首先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旅行社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其次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