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36条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36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若干 规定 证据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关于 最高 举证 延期

  第三十六条 【举证期限的延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延期举证的规定,是对本解释第三十四条的有益补充。

  根据本条规定,延期举证需要三个条件:(1)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

  关于申请延期举证的次数,当事人可以有两次机会。对当事人再次提出的延期申请,,然后决定是否准许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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