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52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52条
  • 更新时间:2019-09-07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公开 审理 案件 未成年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适用情况的规定。

  公开审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报道。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名誉,避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另外,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尚处于成长、发育状态,思想不稳定,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人民法院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