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40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40条
  • 更新时间:2019-09-07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侦查 补充 案件 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四十条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补充侦查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补充侦查分为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都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经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包括经一次补充侦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必要再补充侦查的;也包括经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关联法规

、286、287、290、305、30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