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释义:第105条

  • 颁布单位:民事诉讼法释义:第105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复议 决定 拘留 罚款 当事人

  第一百零五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拘传、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程序的规定。,因为它们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剥夺,对当事人权益影响很大,所以要求更加严格。另外,在形式上,拘传要发拘传票,罚款和拘留要用决定书。对于罚款和拘留两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权,以更加慎重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需注意的是,,。在复议期间,也不停止执行。

  【关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