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93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93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犯罪嫌疑人 侦查 人员 回答

  第九十三条 【讯问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讯问程序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既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也要听他作无罪的辩解,以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为了使侦查人员集中精力查明案情,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能够影响定罪量刑。否则,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但是,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行为或有关其他同伙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不得借口与本案无关而拒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