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89、90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89、90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证据 或者 侦查 应当 进行

  第八十九条 【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九十条 【预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