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61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61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或者 犯罪 作案 重大 嫌疑

  第六十一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