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释义:第47条

  • 颁布单位:民事诉讼法释义:第47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审判 人员 回避 院长 决定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释义】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