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8条

  • 颁布单位: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8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异议 管辖权 法院 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释义】

  管辖权异议,,。

  规定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应同时赋予被告对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便更合理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要在答辩期内提出。

  【关联法规】

,变更后的被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异议问题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