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7条

  • 颁布单位: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7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法院 管辖 管辖权 指定 争议

  第三十七条 ,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

  【释义】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比如因审判人员回避而无法组成合议庭的情况;。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

  【关联法规】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条

、37条

、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