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0条

  • 颁布单位: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0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航空 事故 船舶 车辆 或者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释义】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是指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事故。如火车相撞、脱轨;汽车倾覆,撞击了其他车辆、人员;轮船相撞、沉没;航空器坠毁;因排油、抛物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亡等。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除依照本条的规定外,。

  【关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