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12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12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刑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或者 收购 销售 所得 转移 犯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条已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参见《刑法修正案(六)》。由此,“窝藏、转移、收购、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2-5、17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