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33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33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刑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死亡 过失 预见 规定 结果 行为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节较轻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条文注释

  过失致人死亡,指主观上出于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致人死亡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这种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认定本罪应该注意:第一,要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分开来。前者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后者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第二,要把本罪同意外事件区别开来。前者对死亡结果应当预见,后者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罪过,应负刑事责任,后者无罪过,不应负刑事责任。第三,要把本罪与《刑法》另有规定的致人死亡的行为区别开来。实践中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较多,《刑法》分则对这些情况如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都作了专门规定,分别有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可分别按照各自有关条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再另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