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57条-第60条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
,。
第五十八条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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